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7〕70号),现就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若项目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需是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主要支持用于完善广州综合试验区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线上“单一窗口”、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入的30%,最高补助额200万元。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预期效果等。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方为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的,需提供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新注册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5、2016年度完税证明。
5.《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见附件2)。
6.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盖申报单位章,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8月2日前将联合推荐文、汇总表及有关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市商务委。
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可直接报市商务委。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6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要会同各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展情况于专项资金拨付后2个月内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如我市申报通知与省、中央有关工作重点和要求存在差异,则另行补充发放通知并按照最新要求核定项目。
附件:1.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穗机构、市直单位填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