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33个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包括2012年立项的20个重点项目、2013年立项的6个一般项目和2014年立项的7个一般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汇交、项目结题验收四个环节。财务验收和项目结题验收同步开展,财务审计完成后进行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完成后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项目结题验收规范、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数据汇交方案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和元数据表等有关要求和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
三、项目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1. 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开展。
请各项目依托部门于7月30日之前将财务验收申请函(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2. 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择一家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系统上传,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如果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报项目依托部门进行财务验收。
一般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可与结题验收合并进行。合并验收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独立验收的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财务验收意见。
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将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材料(1份)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备案。
四、项目科学数据汇交
项目数据汇交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展。汇交内容包括: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具体的科学数据及其辅助的数据说明文档、软件工具等。
涉密数据不进行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担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汇交非涉密数据。
对于不汇交的样本、样品、标准物质等实物,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妥善保管,基础研究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请,基础研究司将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保存。
请各项目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科学数据汇交,并于9月30日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五、项目结题验收
1.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负责,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拟于11月上旬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申请表1份、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15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2.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项目依托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材料(2份)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备案。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