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财务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各有关行业商(协)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提升商务诚信和肉菜流通追溯建设水平,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7〕2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6 年度预算项目结转资金指标的通知》(穗财经〔2017〕4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商务委员会2017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穗财编〔2017〕88号)、《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含2016年结转资金)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广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公共服务机构。
(三)属于公开招标的,不限于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
(四)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
二、支持范围
(一)商务诚信建设方向。主要用于诚信平台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系统安装与调试、服务器等系统硬件设备的购置、平台运行维护推广等费用。
1.支持建设覆盖区域商圈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
2.支持建设专业市场诚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3.支持行业商协会建设行业诚信服务平台。
4.支持建立商圈、行业商务诚信标准,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等信用服务平台。
5.其他有利于促进商贸流通诚信建设的项目。
(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向。主要用于肉菜追溯体系各流通节点软硬件设施配套建设、更新、改造补贴费用(其中各流通节点子系统软件由市商务委统一招标进行定制开发)。主要对市区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养殖企业、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市级定点屠宰厂、品牌肉专卖店、部分规模较大的团体消费单位、配送企业等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化改造。
1.支持用于对接肉菜流通追溯城市管理平台的软件升级改造费用支出。
2.用于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专用溯源设备(专用电脑、溯源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设备等)以及电子结算等必要硬件设备的购置费用支出。
3.支持为满足信息化建设要求,对必要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费用支出。
4.支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完工后,当年为保障项目调试、正常运作而发生的支出(软硬件维护费、网络通信费等)。
(三)项目期限。
预计2017年10月底前建成的各类节点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明确起止时间、绩效目标和指标、具体计划等,项目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且项目应在当年内建设完成并验收。
(二)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并且要具体可量化。
(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已到位资金应当一致,且对已投资额能提供有效证明。
(四)项目单位承诺项目完成时能够达到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
2.广州市商务诚信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广州市商务诚信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可行性分析、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等(见附件3);
6.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项目申请扶持费用详细清单;
9.项目已投资凭证(汇总表和发票);其中,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等。如属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按以上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封面(见附件4)。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审核汇总。
(二)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排序汇总表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5)。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
(三)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商务委员会下载。
五、申报程序
各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资金申报。申报项目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由各区商务部门统一于2017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前述要求直接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并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市商务委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地址: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11室,联系人:杨女士,88902219;孙先生,88902892),电子文件发电子邮箱。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各区商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申报项目予以支持、指导和监管,对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四)肉菜追溯方向申报单位应参考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各节点建设内容能够达到有关考核评估测评标准。
(五)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1. 2017年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申请表
2. 2017年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5.2017年申报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诚信与肉菜流通追溯事项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