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7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7]17号)》要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2017年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核查(初审)。为做好该项工作,拟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广州市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初审)。
二、项目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6〕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7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7]17号)相关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是按期完成2017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是按期完成2017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部分企业的现场审核工作。
三是按时将我市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核查结果上报我委。
四是组织政策宣讲和申报培训会。
四、验收方式
按省经信委及市工信委的要求交付核查结果,经我委审查后并报省经信委审定。本年度组织不少于8场政策宣传和申报培训会。完成以上两项工作视为验收通过。
五、报名条件
(一)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全行业代表性的综合性社会组织;熟悉我市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四)属于广州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的单位;
(五)熟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现场核查要求,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六)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六、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服务工作方案及费用报价。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维护升级、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汇总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经费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八、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7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请于2017年6月21日17:30前提交至广州市工信委信息产业处(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座708室),邮政编码:510032。
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