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根据《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穗府办〔2015〕57号)及《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盖章有效),具体见《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3号)第六条规定。
(二)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三)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时间
科技成果交易补助采取全年申请、定期核实的方式。企业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请必须于每年7月中旬前向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计划2017年10月完成材料核实,2018年6月拨付经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常年开放(工作日8:30-17:00)。
(二)纸质时间与受理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下午17:00。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附件:1.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