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和《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穗知规字〔2016〕2号)的规定,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拟委托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2017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23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二)熟悉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承担知识产权或科技创新领域相关资金项目评审等组织工作经验,具备较广泛的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服务类专家库;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已有电子评审系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遵守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2017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评审组织工作:协助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遴选评审专家、制定专家评审规范、组织专家评审,上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报告(含评审项目推荐意见、工作情况评估、建议等)。
(二)评审项目
根据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评审项目共分为四类,即专利运用类、专利保护类、专利管理类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类。
(三)工作进度和经费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整体工作进度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
(四)其他要求
被确定委托的评审机构不得申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当年的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已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开展政府委托项目评审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方案和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电子评审系统示意图、评审手册示意稿)。
五、申报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其中申请表需多交1份原件)在6月23日(星期五)17:00前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