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 验收程序
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材料需在线填报,具体要求按《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在线填报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66号)的规定执行,验收申请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管理系统填写,其他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并在线提交项目组织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审查,通过网上审查后,验收书从系统导出,与附件材料一起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三、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四)项目指标完成证明材料;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或专项审计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并附万元以上发票凭证;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六)其它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财政资助50万以下的项目验收材料准备一式四份、财政资助50万以上的项目准备一式六份报送组织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报送对应验收材料受理点,其余材料请于验收会议当天带至会场(另行通知),供专家会议评审使用。
四、验收形式
采用专家会议评审验收。
五、验收材料提交时间
已到期项目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验收材料,未到期的项目于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报送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须经组织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附件:1.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项目待验收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