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服务,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我市获得了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扶持。现就该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方向1: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鼓励通过科技资源整合等多种方式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扶持信息类、财税类、知识产权类三类服务平台。
方向2:创业创新基地项目。鼓励通过“三旧改造”等多种方式,建立吸引中小微企业入驻的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孵化基地。
方向3: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参照《广东省经信委印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3号)要求,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基地,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方向4:创业创新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展服务,重点支持创业大赛、中外合作、创业人才培训、技术服务、拓展市场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一)申报方向1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1、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3、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2016年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举办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
4、资金使用方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方向2创业创新基地项目
1、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制造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服务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外合作创业创新基地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千平方米。
3、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创业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40%(含)以上,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4、创业创新基地(中外合作创业创新基地除外)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次;中外合作创业创新基地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与国外政府、境外企业(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建立稳定畅通的沟通渠道,每年开展中外技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次。
5、资金使用方向:对创业创新基地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方向3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
2、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本地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报前一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申报企业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30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业绩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技术创新产品产值平均增长率20%。
6、资金使用方向:对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以及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设施购置等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方向4创业创新服务活动项目
1、已经注册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具有一定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服务团队;近3年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有跨地区开展创业服务活动项目或承办过国家、省、市创业服务活动项目的优先。
3、拟开展的服务活动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每场服务活动不少于100人或活动场次不少于5场;服务活动在当地或全市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资金使用方向:综合考虑拟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服务效果、服务活动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按拟计划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限
方向一、二、三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方向四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核对原件),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核对原件),分别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1、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
2、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方向3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填写附2-2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推进等内容)。
4、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5、申报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4)。
6、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
7、主要从业人员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最新三个月的。申报方向4可不提供)。
9、2016年度经营(服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开展企业经营情况、开展活动情况、典型案例、服务业绩、效果等。方向3项目主要提供企业经营及基地运作情况。
10、项目单位财务相关凭证。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公司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软硬件投入、服务活动开展的费用支出有效凭证等复印件。申报方向1、2项目的,如服务项目不只一类的,要求同时提供2016年度专项服务审计报告。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2、国家、省或市认定的机构从业资格、认定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A4纸双面印制),附件表格同时提供Excel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总结等提供Word文件。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报所在地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分别汇总后,将申报文、各类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等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jmwzxj@gz.gov.cn。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和“广州工信”APP下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
附件:1.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2.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3.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4.申报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项目承诺函
5.申报材料样本
6.各区联系人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9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1 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 广州市2017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