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面摸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生产情况,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汇总、报送填报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的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信息汇总和登记落实工作,将加盖公章的摸底统计情况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邮箱)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明年起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