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被评价财政资金的绩效自评资料填报及绩效自评工作,资料内容务必做到真实全面。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填报资料(纸质版加公章和电子版)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统一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处)。同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7]49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7]49号.pdf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