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展示基层院团传承发展戏曲艺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推动戏曲事业繁荣发展,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在2016年成功举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的基础上,中宣部、文化部定于2017年7月至8月在北京继续主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演主要内容
(一)组织戏曲剧节目演出
组织全国30台左右优秀戏曲剧目(含小戏组台)参加会演,每台剧节目演出2场。
(二)召开专家评议会和创作座谈会
会演期间将组织观摩交流,邀请戏剧戏曲专家组成评议小组,采取“一剧一评”演后谈和召开艺术创作座谈会的方式,加强艺术评论,提升剧节目质量,引导创作方向。
会演不设奖项,由主办单位为参演单位颁发参演纪念牌和纪念证书。
二、参演剧节目申报事项
(一)参演单位
宣传文化系统所属县级专业戏曲演出团体和民营院团。
(二)申报数量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遴选基础上,征求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择优推荐1台大戏或小戏组台。
(三)剧节目条件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俱佳。以常在基层演出的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和传统戏为主,包括地方戏、京剧和昆曲。鼓励申报现实题材现代戏,小戏节目必须是现实题材现代戏。已参加过2016年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的剧节目不得再次申报。
大戏时长90分钟以上,小戏时长30分钟左右。
(四)申报材料
申报推荐函1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申报推荐表(附后)1份;申报剧节目演出录像(用U盘存储,小戏组台节目存在1个U盘中)、剧本及节目单各1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三、经费安排
参演单位的往返交通、在京食宿、剧场场租等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贴。
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剧节目申报和遴选工作,对所申报的剧节目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和艺术质量关;根据院团具体情况,对进京演出工作给予支持并提供经费保障。
联系方式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