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市科技创新委2月4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核实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23号,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型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设立高水平研发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进行补充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核实对象
补充申报核实对象限定为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围的广州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补充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信息维护: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报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科研能力情况等。新开户单位要先进行注册,然后登录申报系统填报。
(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选择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进行在线申报,本次补充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时。申报项目提交并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形成项目申请编号),申报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材料审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是否获得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情况予以审查,并注意企业更名情况,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推荐。同时,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单位提供“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国统字〔2016〕125号文件107-2表)截图材料,该材料作为申报核实的重要参考。
注:若本次补充申报企业不能提供该截图材料,可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在下个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工作中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后进行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项目入库后,市科技创新委根据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进度情况下达财政支持经费。
(四)现场核实:本次核实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核实。各区项目核实工作完成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程序对核实结果予以公示。
(五)汇总推荐: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29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随文报送市科技创新委。纸质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7号)。
(六)项目复核: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约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审查,确定入库项目名单。
(七)行政审议: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项目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全部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说明
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条件与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要求同于穗科创字〔2017〕23号文(附件1)。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核实工作的通知
2.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4.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汇总清单(模板).xls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