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战略部署,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作要求,持续探索以标准引领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模式,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面向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现代化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和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四个方向开展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从2017年4月15日前已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评定的企业中产生。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同等条件的达标企业成为贯标示范企业。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示范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推荐(已通过评定企业名单可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查询)。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家且不超过所辖区域内已通过评定企业数量的1/5,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企业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候选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候选示范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进度安排
2017年6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形成专家评审结果。
2017年7月中旬,发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名单。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示范工作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企业贯标示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以机要交换或EMS邮寄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纸质报送材料一式两份,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网站或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下载。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