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第29号公告)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第四批铜冶炼行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申请材料。经初审,确认填报材料符合申请要求,附件材料齐全后,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文件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附核实意见及相关 材料。
二、企业应按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请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和本企业规范申报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