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已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现针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补充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于2015年度、2016年度已入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3年内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拨付,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2017年4月24日9:00起开放,2017年4月29日24:00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材料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5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17年5月5日17:00前通过公文方式报送到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三)市科技创新委复核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复核结果。由市科技创新委根据复核结果,提出补充入库企业名单及经费下达建议。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本级财政补贴和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封面标注:已入库广东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下载打印并签章。纸质申请材料编制装订要求如下:
1. 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2.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获得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补贴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获得资助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的年度情况(报送时间、表格和方式另行通知),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对不按要求提交的将记录不良信用。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名单以省最终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非公示名单)。
(四)企业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如经省科技厅同意,企业完成更名或迁移注册地址的,应在申报材料中,填报原企业用名及原注册地址,并将以下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名称变更申请书。
附件:1.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已入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