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1年和2014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和2014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3)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6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6年会计报表填写。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三、时间要求
请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报送函和复核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附件1.2011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2.2014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