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全面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进行项目培育与推广。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五)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一般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六)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荐;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报送。上述单位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三)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2.登录后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文件,下载并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7)》,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将两份纸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四)项目推荐部门操作流程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后在线提交;
2.将各项目纸质申报书一份及项目推荐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登录申报平台直接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一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请通过快递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以寄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