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美术馆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与扶持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员,切实提高美术馆自主展览策划能力,促进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十三五”期间,文化部组织实施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现将2017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均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作为候选人参与申报。候选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
2.候选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展览方案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20世纪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等相关主题的展览方案,特别是基于本馆藏品资源、本地美术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方案。已参评文化部2017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展览方案,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策展方案应由候选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展览规模适中,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原则上,展览方案能够在2018年3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3.各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所推荐候选人及其策展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在本馆内按计划实施。
(二)申报方式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并应对进行申报的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一视同仁,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
2.各级各类美术馆是本次扶持计划的申报主体。各申报单位须填写《2017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书》(可从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按照该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逐级报送至所在省级文化厅(局)进行审核。军队系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进行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美术馆可直接报送。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文化部艺术司(请使用邮政快递EMS),并在邮件封面注明“青年策展人项目申报资料”字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4.由于申报资料不全或逾期未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评选工作
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由文化部艺术司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初评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策展人将参加文化部艺术司组织的“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培训采用理论授课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初选的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复评工作由专家小组结合策展人参加“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期间的表现以及修改完善后的展览策划方案等因素评审。相关评审结果将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文化部艺术司将组织“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对通过初选的青年策展人进行为期一周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切实提升青年策展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指导、完善其策展项目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推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展览策划案例,起到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也藉此加强各美术馆青年策展人之间的学术交流。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文化部对通过复评的每个扶持项目予以10万元经费补贴,并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补贴经费将拨付至申报单位,用于补贴项目实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申报单位,须退回补贴经费。
四、监督与验收
扶持项目要严格按照文化部艺术司及相关专家指导修订后的方案执行,如有任何改动,要向文化部艺术司做好报备工作。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须向文化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策展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为加强对青年策展人及扶持项目的宣传推广和有效监督,文化部艺术司将委托相关媒体对扶持项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予以监督和报道。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应做好扶持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