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总第8批)广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条件
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四大类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界定范围出具的2015年、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了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项)。
2.截至2016年末企业在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4.申报企业承诺所填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所签订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企业于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填报、制作、装订(详见附件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电子版应当包含数据电子档及书面材料扫描档)和推荐意见于5月20日前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企业材料完整准确承诺书
3.2017年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说明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