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穗府〔2015〕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23号)、《市工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信委“四百强企”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穗工信〔2015〕4号),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1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即可申报:
(一)列入我市拟培育的骨干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2016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在6%以上。
(二)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或50亿元。
二、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2016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局B203表(财务状况表)和国家统计局B204-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才可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纳入合并范围计算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需要提供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含股权比例,持股比例不足50%的需提供列入合并的说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指标)等文件。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写和排序),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运行监测协调处)。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和目录
3.广州市拟培育的骨干工业企业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6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