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6〕373)号)精神,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主办方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在公示后确定了第一次专家评审入选项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签订资助协议。文化部艺术司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与受资助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协议以函件方式签署,由受资助单位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寄回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签订。
二、严格使用扶持经费。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督促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主办方拨付的扶持经费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完成孵化任务。按照办艺函〔2016〕373号文件规定,大戏和小戏项目应分别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剧本创作和创排演出,鉴于目前时间较紧,为确保项目质量,经研究,入选小戏项目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入选大戏项目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剧本创作并提交项目主办方以便组织专家评审。请承担孵化任务的单位精心做好剧本创作和创排演出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排演推广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