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220号)第八条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现就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报送2016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据为2016年的数据。
二、报送时间:请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有关情况报告表》(一式1份)报送至我委受理窗口。
三、报送要求:请各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科技创新委将按照认定条件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由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六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暂停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有关情况报告表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