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再次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6号),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按以下时间、要求提交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3月5日24: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3月6日9:00-17:00我厅交流合作处对所有系统内已完成申报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3月6日17:00后至3月8日申报状态为“推荐部门已审核、提交专业机构”的申报项目,请申报单位按科技部通知要求寄送书面材料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二、每个国别的政府间国际合作重点专项都有不同的推荐及拟支持项目数要求,请每个独立法人单位每个国别申报1项;各高校二级学院每个国别申报1项;超出限量的申报都不予以推荐。
科 技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