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发放2015年度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费发放对象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奖励费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效果好的参保单位。 二、奖励费奖励标准 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的相关规定,以各单位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发生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为基础计算各单位应领取的奖励费。 根据《通知》“单位实际工伤保险奖励费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暂不计发,留待跨年度调剂使用”的要求,对于工伤保险奖励费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单位在本年度内将不进行奖励费发放,具体奖励金额各单位可到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网上社保办事大厅查询http://gzlss.hrssgz.gov.cn。 三、发放时间 上述奖励将于2016年12月发放到各单位账户。为确保奖励费的正常发放,请各单位自行检查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单位银行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尽快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信息修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