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93号),现就申报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资金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方向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出口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恶意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其它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条件
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海关统计的今年1-9月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前200名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016年1-9月机电产品累计出口总额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以上。
2. 2016年1-9月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出口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出口同比增长5%以上。
三、支持内容
对企业2016年1-9月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进行奖励。
四、扶持标准
(一)对2016年1-9月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1元(人民币)奖励。
(二)单个企业同时符合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标准的,以获得奖励金额最高的为准。
(三)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填写《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于12月8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机电与科技产业处)。
附件: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请表.zip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