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加快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加大广州会展业公共服务及宣传推广力度,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资金项目计划要求,现将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展会招商宣传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4〕203号)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业及其关联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二)申报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展会项目招商宣传。主要包括:
(1)建设省、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平台项目;
(2)广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品牌宣传项目及会展业招商推介活动;
(3)广州市重点展会招商宣传推介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装订成册。请示、申请表需提交电子文件。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委审核。
(1)关于(项目名称)申请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展会招商宣传项目资金的请示;
(2)《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展会招商宣传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和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资金估算和筹措途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效果分析等;
(4)项目的详细费用预算或结算(未开始项目为预算,已结束项目为结算),包括项目的说明及报价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5)批准证明(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平台、会展活动项目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需提交);(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的相关合同、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7)项目总结和进度情况介绍;
(8)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9)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10)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需于2016年8月5日(星期五)前汇总上报项目。
(三)申报地点。
书面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东风西路158号1011房外经贸企业协会,电子文件请发电子邮箱。
本通知、相关申报表格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市商务委(“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展会招商宣传项目资金申请表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