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 〔2014〕54号)和《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商务电商〔2016〕16号,见附件1)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四 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范围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 的企业(已认定为我市第一、二、三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不需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请 各区商务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发动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各区商务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分别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进行集中打分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择优遴选后于8月18日(星期四)前推荐报送我委(电 商物流处)。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报送材料:
1.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个年度审计报告;
5.对示范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中近三年(2013—2015)电子商务交易额等关键指标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6.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三年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证明;
7.近三年融资情况说明(完成多轮融资分别说明);
8.各种认证、荣誉、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其它相关资质材料和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附电子文档)。
(二)区商务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报送材料:
1.正式申报函;
2.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3.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分表(1企1份,格式见附件5);
4.上述第(一)项企业所报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1.《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商务电商〔2016〕16号)
2.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4.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5.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分表(附件2-5下载.zip)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