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191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粤科高字〔2015〕81号)、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要求(附件1),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实际,现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入库申报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6年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定期报备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在规定期限内常时开放,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培育申报信息(为了给审查、评审 及核对材料留出时间,企业最后提交申请时间为11月29日16:00,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的申请我市将不再受理)。
市科技主管部门同市财政及相关部门组成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培育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企培育申报、评审、推荐报备、材料存档等工作。市培育机构安排2016年评审批次原则上不超过3批次。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网上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区科技部门向市培育机构推荐企业申报的各批次时间分别为:7月27 日、9月22日、11月25日的17:30;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需在网上申报推荐后一周内完成纸质申请材料的汇总,并报送到受理窗口(地址:天河东路242 号202房,联系人:聂小莉,梁鹏 电话:38029263,E-mail:gzhtea@188.com);市培育机构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交备案的时间分别为:8月10日、10月13 日、12月9日。
本次申报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要求(附件1)执行。
二、其他
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市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