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 继续发挥行业领先企业在推进全市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14年市第一批行业领先企业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广州市行业领先企 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穗经贸〔2014〕9号)的要求,现开展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国细分行业领域内,产品服务质量卓越,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长潜力、创新能力,并能影响行业规则和标准发展的企业(已认定为我市第一批行业领先企业的,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州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穗央企和省属企业除外。
(二)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成长前景较好,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广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主导产品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和《印发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试行本的通知》(穗经贸〔2011〕12号)中鼓励与允许发展类的产品。
(四)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依法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无重大劳资纠纷,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 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区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各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要求(见附件1),如实填写《2016年广州市行 业领先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及时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所在区工信部 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申报书和有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工信委网站(www.gzii.gov.cn)下载。
(二)初步审核。企业所在区工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书》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三)专家评审。经各区工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报送的企业,由市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委网站予以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各区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应于8月10日前将自愿和推荐申报企业的申报书、相关证明资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jmwgyfzc@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