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 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强化美术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员的培养和扶持,切实提高美术馆自主策展能力,促进美术馆专业化建 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十三五”期间,文化部将组织实施全国美术馆优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现将2016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均可推荐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作为候选人参与申报。候选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
2. 候选人需提交一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展览方案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 倡导基于本馆藏品资源、本地美术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方案,以及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主题的展览方案。已入选文化部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 动目录的展览方案,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策展方案应由候选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展览规模适中,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原则上,展览方案能够在2017年3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3. 各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所推荐候选人及其策展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在本馆内实施。
(二)申报方式
1. 各级各类美术馆是本次扶持计划的申报主体。
2.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对进行申报的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一视同仁,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3.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2016年全国美术馆优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书》(该表格可从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按照该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逐级报送至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进行审核。
4.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文化部艺术司(请使用邮政快递EMS),并在邮件封面注明“策展人项目申报资料”字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5. 由于申报资料不全或逾期未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评选工作
文化部艺术司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
初评阶段将审查申报单位提供的各项申报资料评选出入围项目。初评结果将于2016年8月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复评阶段将通过面试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评结果将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文化部将公布《2016年全国美术馆优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入选项目名单》。文化部艺术司委托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具体指导,特别加强对策展人的专业指导,指导策展人进一步修改完善展览方案,并指导方案具体实施。
(二)文化部对每个入选项目予以10万元经费补贴,并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补贴经费将拨付至申报单位,用于补贴项目实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申报单位,需退回补贴经费。
四、监督与验收
入选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需向文化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评选出部分优秀策展案例,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为加强对优秀青年策展人及入选项目的宣传推广和有效监督,文化部艺术司将委托相关媒体对入选项目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予以监督和报道。
各省(区、市)文化厅应做好入选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相关单位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