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的战略部署,全面掌握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情况,指导和帮助地方、企业和用户加强交流学习、提高认识、开拓思路,科学务实推进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地区大数据发展基础和优势,充分体现“数据驱动、融合创新”的理念,面向本区域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单位全面征集,汇总后上报。中央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报送。
(二)优秀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字数请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内容要求
(一)大数据优秀产品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交易、安全、可视化展示等方面形成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或系统等,要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
(二) 大数据服务平台包括面向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数据交易流通、以及重点行业或公共服务领域(如工业、电子商务、农业、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教育、旅 游、环保、食品安全等)的大数据平台和典型服务案例,体现“数据驱动”的理念,探索新型商业和服务模式,支持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的全面整合和深度分 析,为广大用户提供以数据为中心的创新服务。
(三)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包括面向重点行业或企业数据资源整合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技术架构先进,具备可复制性,可以大规模推广,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优先鼓励和支持跨行业或企业的解决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每个单位须严格把关,控制选送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单位或企业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
(二)请于2016年6月8日前,按附件格式要求将电子版报送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2)反馈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书(附件2)请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邮寄。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大数据领域有关权威专家,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进行遴选,并汇编成册进行宣传推广。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联合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研究对优秀成果给予相应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