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一)企业申报条件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粤商务贸字〔2014〕6号,见附件2)所列申报条件申报“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此次暂不推荐申报“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市商务委留存,两份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要求编好材料目录及页码,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A4纸隔开并标明材料名称,最后装订成册。
另外,请按要求填写《2016年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我委(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关于2014-2015年已获得省认定的企业报送工作总结
(一)我市需报送工作总结的企业名单
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赞诚贸易有限公司。
(二)报送内容
广 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近2年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出口、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以及线上平台运营情况, 《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同时报送《广州市已认定的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培育对象情况 表》(见附件4)。
(三)报送时间
请于5月9日(星期一)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和《广州市已认定的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培育对象情况表》电子版报我委(对外贸易发展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