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物流企业:
根据《构建新型城市化物流配送体系工作方案》的工作计 划,结合《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认定条件指引》的有关要求,为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工作,有效实现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 方式,市交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要求
符合《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认定条件指引》第五条的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并具备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需提交资料
申报企业需填写《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申报表》,并按《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认定条件指引》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签订《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说明
(一)《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认定条件指引》、《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申报表》、《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承诺书》可在广州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下载。
(二)全部申报材料须按照《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申报表》、证明材料(根据《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认定条件指引》第六条所列顺序)、《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承诺书》的顺序装订。
(三)《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申报表》,证明材料内容须清晰、完整、准确,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各区政府确定的物流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的物流相关企业填写申报表和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并加盖意见,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交委,逾期不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