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旅办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方案》),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一)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面向旅游管理专业学位(MTA)在读研究生,共遴选资助400人。
(二)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主要面向普通本科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共遴选资助100个项目团队,每个项目团队在校生不少于4人。
(三)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在校生,共遴选资助300个项目团队,每个项目团队在校生不少于6人。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
该项目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管理类专业承担学生企业实习指导任务的骨干“双师型”专任教师,共遴选资助300人,其中高职教师200人,中职教师100人。
(五)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面向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围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供给侧改革”、“实施品牌战略”等主题举办高级研修班。
(六)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该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为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面向旅游企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旅游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共遴选资助100人。
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面向全国旅游行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中的技术技能型劳模,共遴选资助32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一人)。
二、项目活动
(一)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支持入选人员开展旅游相关对策研究、行业产业调查、案例诊断等应用性研究。选题参考范围包括:
1.全域旅游
2.旅游+、旅游新业态
3.乡村旅游、旅游精准扶贫
4.旅游市场秩序
5.文明旅游
6.厕所革命
7.旅游安全、公共服务
8.旅游外交、国际合作
9.旅游营销策划
10.旅游产品、商品开发
11.旅游消费、投资
12.旅游企业发展、管理
13.旅游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
14.旅游创新、创业
15.旅游人才开发、旅游教育等
(二)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
项目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动成果实践转化应用为导向,支持开展下列之一项目活动:
1.旅游项目、产品、线路设计开发
2.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开发
3.旅游营销宣传推广方案设计
4.旅游厕所设计和技术、管理创新
5.旅游企业管理创新
6.旅游应用APP设计开发
7.智慧旅游项目、产品设计开发等
(三)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
项目以引导在校大学生广泛深入行业产业一线,了解、服务旅游业发展亟需为导向,支持开展下列之一项目活动:
1.旅游志愿服务
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休闲度假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游客密集区域开展旅游咨询、导览讲解、应急救援、市场秩序暗访监督、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
2.乡村旅游入村帮扶
在重点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开展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发展状况调查、入户帮扶指导、咨询和培训等志愿服务。
3.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在重点旅游区域等通过丰富生动的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
项目以提高校企合作育人效能为导向,支持开展专业实习设计或提升实习效能相关的行动研究项目。
(五)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有关事项我局另行通知。
(六)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以加强旅游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创新型、高水准的旅游规划人才为导向,支持建立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开展以下项目活动:
1.至少完成一项旅游规划创新创意设计作品;
2.开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定点帮扶,至少帮助完成一项旅游规划设计,并指导实施;
3.至少参加一次与旅游规划相关的行业服务工作,如专家咨询等;
4.为社会公众、行业产业或旅游院校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规划专题公益讲座。
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依托劳模技术技能优势,支持建立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开展以下项目活动:
1.以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为主线,通过多种方式对工作室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
2.师徒结对,自主择优遴选3名以上“徒弟”进入工作室,开展技术技能传承创新活动;
3.为社会公众、行业产业或旅游院校至少举办一次技术技能相关的公益讲座或培训;
4.撰写一篇技术技能开发利用、传承创新相关的专题文章。
三、项目管理
(一)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的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全国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MTA教指委)秘书处,由MTA教指委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面向具备MTA招生培养资格的院校组织项目申报。
(二)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的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全国旅游职 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旅游行指委)秘书处,由旅游行指委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综合考虑有关院校招生规模、办学水平、服务地方旅游业发展情况和地区平 衡等因素,择优遴选院校并分配项目名额(见附件1)。
(三)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人员需具备《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凡MTA在读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三)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由获得项目名额的院校面向全校按照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遴选,按照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荐人员(项目团队),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要求所在学校牵头与旅游行业产业对接,统筹协调指导申报人员与校外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项目设计开发团队,联合进行项目申报。
(五)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要求所在学校牵头与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接,由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指导。
(六)“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要求所在学校统筹协调指导,由申报教师与实习企业共同组成实习指导团队,联合进行项目申报。
(七)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要求申报人员与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在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指导下开展项目申报和项目活动。
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1.具有旅游规划设计相关专业背景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专门从事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开阔的工作视野和有较为丰富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经验。曾经主持的项目产生良好的行业产业反响和社会经济效应;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行业奉献精神和社会服务意识;
4.所在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面向本地区劳模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遴选,等额确定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
(八)申报人员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填写项目信 息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项目执行办公室或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报送至MTA教指委秘书处;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 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报送至旅游行指委秘书处;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报送至所在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九)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项目团队)进行审核: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由MTA教 指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由旅游行指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 指导改进或取消项目名额;旅游规划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旅游劳模大师工作室项目原则上遵照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 见。
五、项目验收
(一)入选人员(项目团队)须建立“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各类原始资料及项目阶段性和最终成果,收录项目申报书、项目总结等。项目档案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开展情况优异、组织管理有序、各方面反响良 好、项目成果突出的予以重点表扬和宣传。对项目开展情况不理想、组织管理混乱、有关方面反响不佳、项目成效较差的,在下一年度项目名额分配时减少或取消项 目名额。
(四)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实施与相关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本通知要求为项目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对接和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五)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进行统筹管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与所在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接,保障项目有效实施。
六、项目经费
(一)国家旅游局按照《方案》中各项目资助标准,直接向入选人员(项目团队)所在单位统一划拨项目经费:研究型英 才培养项目为每位入选人员提供5000元研究经费,2016年一次拨付;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和“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为每个 入选项目团队(每位入选教师)提供10000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2016年拨付5000元,2017年拨付5000元;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为每 位入选人员提供10000元项目经费,2016年一次拨付。
(二)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经费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三)有关单位应于项目经费到账后就本单位“万名旅游英才计划”所有项目经费总额向国家旅游局统一开具一张正规发 票或财政部门监制收据(付款单位:国家旅游局,内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费),并附具体说明,寄送至对应的项目执行办公室: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寄送 MTA教指委秘书处;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寄送旅游行指委秘书处;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寄送国家旅 游局人事司。
(四)本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支出,用于入选人员(项目团队)开展项目活动时发生的各类直接相关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不得在不同入选人员(项目团队)之间调剂使用。
(五)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可为项目提供配套经费。
(六)国家旅游局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有关单位或入选人员(项目团队)项目资格,并收回项目经费。
七、其他
(一)请于4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信息表报送至相应的项目执行办公室或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