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5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 2016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联系人:邝敏玲,联系电话:83124072,13903078514,黄远萍,联系电话:83124068,13924036068)
附件:
2016年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指南
为鼓励引导在穗台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现依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集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 项目。本类项目结合我市台资企业实际,通过支持开展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创新成 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再造生产流程,形成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
本专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国内外科技创新合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问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基本要求
1.本指南申报对象为在广州市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包括以下4类:
(1)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8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7号),台湾投资者以个人、公司、企业名义投资大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2)根据商务部、国台办2013年2月20日《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明确写明为“港澳台出资”的;
(4)企业税务登记证中明确写明为“港澳台企业”的,若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上述台资企业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广州市。
2.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能力:(1)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能力;(2)具有筹措全部项目经费的能力;(3)具有承担因项目失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与广州促进台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或其他境内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与以上单位合作开展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5.每个企业每年只可申报一个本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我委其他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6.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关数据。
7.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本指南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 wsbs.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样本见附件4),并上传附件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经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必须上传附件)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必须上传附件)
3.若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若有合作单位则必须上传附件)
4.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见附件 5,自愿上传附件)
5.能证明申报单位台资企业身份的其他材料(比如市台协出具的证明)。(自愿上传附件)
6.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 、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自愿上传附件)
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自愿上传附件)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 2016年3月29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22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6年4月27日下午5时。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工作日8:30-18:00)。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29日下午5时。
(三)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地铁二号线纪念堂D1出口北行300米,地铁一号线公园前站I2出口南行340米);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
联系人:闫宇琪
联系电话:83321259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 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应在申报时提供。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对立项项目设专账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意见调整。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七)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或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八)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委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 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五、支持内容与方式
(一)支持方向。
1.开展或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企业技术水平;
2.研发或联合研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机器设备,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的升级换代;
3.引进国(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到广州转化或产业化;
4.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
5.优化和提升生产制造流程和工艺,或研发新的生产制造流程和工艺。
(二)要件审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 本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须齐全并符合指南要求;
2.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境内外合作机构、项目组成员等须符合“申报对象及申报基本要求”的内容要求;
3. 项目新增总经费须不低于100万元。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指南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新增总经费要求为100万元(含)以上,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先行投入;待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补助财政资金50万元,统筹安排用于研发创新活动。
申报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验收时财务审查或审计的依据。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指南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给予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上半年,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