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33号
广州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府令〔2015〕214号)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事项已下放你区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经你局核准的技术合同不再送我委复核盖章,即可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
二、为加强管理并及时上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数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办理。
三、请你局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管理及工作经费支持,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我市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