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外〔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关于在CERN研究项目中进一步开展科技合作的协议以及据此签订的专项议定书—ALICE实验,现征集“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2016年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目标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粒子物理研究中心,是基础科学研究、高技术研发、一流人才培养的重要国际基地。CERN目前正在运行的大 型强子对撞机(LHC)是世界上最先进、能量和亮度最高的强子对撞机。LHC上有4个重要实验,分别是:代表高能量前沿的ATLAS和CMS实验、高精度 前沿的LHCb实验和研究相对论重离子碰撞物理的ALICE实验。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与CERN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04年科技部代表中国政府与CERN签署科技合作协议,2010年11月我国与CERN签 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进一步加强合作。2012年12月第一次“中国—CERN合作委员会会议”在我国召开,双方对合作领域、项 目、人员、资助等进行了交流,确定了合作委员会的年会机制。我国参加了LHC上的全部4个实验(ALICE, ATLAS,CMS,和LHCb),同时参与了LHC加速器和网格计算技术研究工作。通过与CERN近30年的合作,我国在基础科学研究、高技术发展和人 才培养等多方面获得了很大收益。
此次征集的项目旨在继续支持国内相关单位参与CERN合作研究,在实现中方对外承诺的同时,提升国内相关高新和前沿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能力,为解决人类共同关注的科学目标做出贡献。
二、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
1. 高性能先进粒子探测与数据处理技术;
2. 极端相对论重离子碰撞实验物理。
(二)重点方向。
1. ALICE像素探测器及其数据处理系统研制。
根据ALICE探测器升级项目的总体安排,基于中国组承担的任务,结合预研阶段取得的成果,继续合作研发完成抗高辐照的新一代硅像素探测器的像素探测单元 及其高速读出电子学系统。合作研发单片有源硅像素传感器(MAPS)芯片,使各项性能指标满足ALICE内部寻迹系统(ITS)的要求。研制全自动化的 MAPS芯片测试和模块集成装置,测试芯片性能、集成硅像素探测器模块,建造、安装调试和校正ITS硅像素探测器,开展相应的数据处理方法研究。参加时间 投影室像素读出探测器(GEM)的研发,掌握关键技术。
建立重味信号测量的蒙特卡罗和数据分析程序,系统研究像素探测器物理性能。开展对重味强子谱、衰变轻子谱、重味标记喷注、以及各向异性流测量的模拟研究,为探测器升级后的实验数据分析和物理观测做好全面准备。
2. ALICE实验重味物理研究。
利用含有重味夸克的强子和夸克偶素作为探针,研究相对论重离子碰撞产生的夸克物质的特性。测量在相对论重离子碰撞中重味强子和夸克偶素的产生,研究夸克物 质中的强子化机制和重味夸克偶素产生机制,获取夸克物质的早期信息;测量重味强子和重味夸克偶素的各向异性分布,研究重味夸克与夸克物质的相互作用,研究 重味夸克在夸克物质中的能量损失机制、热化程度及输运特征。
3. ALICE实验喷注物理研究。
研究强相互作用下部分子的能量损失机制和喷注对夸克—胶子等离子体(QGP)的激发效应。结合中方参与建造的光子谱仪PHOS和ALICE电磁量能器 EMCal,实现对双喷注和光子—喷注的精确测量,专注于大型强子对撞机LHC上超高能核—核碰撞中的喷注产额、结构和强子组分的精确测量,探索TeV能 区喷注能量损失对部分子类型、色荷以及穿越介质的路径长度的依赖,提取反映QGP物质性质的粘滞系数、输运系数等重要物理参量。通过与理论模型比较,确定 夸克物质的基本性质。此外,将通过高能强子—强子关联或喷注—强子关联,研究介质对喷注的响应。
4. ALICE实验奇特粒子态、奇异性核和反物质相互作用研究。
研究奇异性粒子、非奇异粒子间相互作用和反物质间相互作用,通过积极寻找新的奇异性核和反物质共振态,包括双重子或包含双超子的奇特超核等稀有粒子,以期 对量子色动力学(QCD)物理图象中多超子体系的理解带来突破。重点测量超核和轻核的产生,并以此为基础,提取奇异性布局因子(Sn),研究超子—核子相 互作用;测量超氚核衰变特性,获得超氚核更为精确的关于衰变道、寿命等实验数据;参与ALICE探测器数据在线和离线处理系统的升级研究,实现海量数据实 时在线处理与分析,挑选含奇特粒子的稀有事例;测量反粒子间关联函数,提取散射长度和有效力程,研究反物质间相互作用。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已在ALICE框架下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并参加了ALICE实验升级的研发工作。服从国家对CERN国际合作的总体安排及协议要求,前期已支持过的项目本次暂不再支持。
2.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
3.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 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4.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经费及期限。
1. 项目实行总额预算控制,总经费3400万元。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项目经费将按照预算分年度拨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研发、技术标准、物理科学问题研究等学术研讨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
2. 项目执行期为五年。
(三)申报建议提交方法。
1. 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7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3月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4份)、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科 技 部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