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16号
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要求,2015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方式
凡在我市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且尚未验收的企业(见附件1),请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网站 (http://www.innofund.gov.cn/),根据用户名、密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上申报平台”进入工作系统,填报并审核监 理信息,于2016年1月29日前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及附件交至服务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中心规定,逾期不报,则视为缺报,项目承担单位两次未报报表的将 作终止合同处理。
二、提交的纸质材料
1.《监理信息调查表》(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2.企业2015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
3.项目获得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
5.2015年1~12月之间取得的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
6.项目2015年销售收入的全部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内容与承担项目不一致,请提供相应销售合同。
以上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公章,按照《监理信息调查表》、监理材料附件目录(见附件2)、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份)。销售发票(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附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于2016年1月29日前交服务机构。
附件:1、监理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