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委共同发布《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市工信委、市商务委每年在各不超过2.5亿元内根据实际申请预算资金,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专 项资金用于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扶持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企业模式 创新或升级改造项目;电子商务集聚区(基地、孵化园区);支持信用、认证、物流、第三方支付、电商代运营、培训、咨询、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以 及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等。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其中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以 奖代补方面,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境外新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0万元扶持;对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将结合市有关金融政策,给予 不同额度的一次性补贴。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的资金,项目单位应主要用于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创建与保护、开拓市场、人才培育等生产经营活动,也可自主奖励给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用于奖励个人的资金不超过奖励资金的15%。
贷款贴息方面,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的30%,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