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佛山市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实施方案 (2016—2020年)》(佛府办函〔2015〕858号),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围 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衔打造珠江西岸万亿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佛山从传统制造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根据《佛山市创建 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发布互联网+专题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团队以及专利战略项目等申报专题,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通过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类别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下午17:00。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下午17:00,并于3月1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网站。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 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使用演示”和“快速入门”。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正式版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具体要求及联系人见各类别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6年佛山市互联网+专题项目
申报指南
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根据《佛山市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实施方案(2016—2020年)》(佛府办函〔2015〕858号),《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佛山市互联网+专题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专题一:“互联网+”企业培育
(一)支持内容:“互联网+”是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催生形成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本专题支持培育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实践,重点支持“互联网+制造业”领域,支持企业在制造环节使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开展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探索实践。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重视技术研究开发,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3.申报单位已开展或计划近期“互联网+”实践,通过应用互联网相关技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近两年总资产或销售额保持持续增长(注册未满两年的企业增长率不低于50%),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5.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
(三)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应达到以下目标:1.项目实施期内开展1项以上的“互联网+”应用实践,并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组织效能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2.示范企业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3项以上的科研成果;3.示范企业将“互联网+”应用实践做法、经验整理成书面材料作公开发表,或交由相关行业协会作内部交流。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专题二:“互联网+”专业园区培育
(一)支持内容:以科技园区为主要载体,定期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着力培育“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企业,积极培育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新业态。引导示范园区内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实现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向产业链的价值高端延伸。带动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展,推动我市传统中小型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科技载体)运营单位;2.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已进驻不少于15家“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占入驻企业20%以上;4.有专业的企业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5.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
(三)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应达到以下目标:引进不少于1家国内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入驻“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占入驻企业50%以上;举办10场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培育20家“互联网+”创新型企业。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专题三:“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支持内容: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建设“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技术研发、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智能装备领域提供工业机器人、协同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模拟仿真等技术服务的平台。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已开展“互联网+”相关技术研发,具备提供“互联网+”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3.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
(三)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平台应达到以下目标:1.项目实施期内组织不少于10场“互联网+”相关培训,并为不少于30家佛山市内企业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和服务;2.平台至少获得“互联网+”领域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5项以上的科研成果。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不多于10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附件2
2016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3号)等的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专题一:孵化载体建设项目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
(一)支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全省孵化器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为实现2017年全市孵化器倍增要求,3年内实现五区主要镇街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支持各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新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已获市级财政支持的孵化器不再资助。
(二)优先支持:1.获得区、镇(街)重点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2014年1月以后新建成、投入运营的孵化器;3.专业孵化器。
(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单位;2.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3.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4.有不少于10家的入驻企业;5、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
(四)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就业人员150人以上;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在孵企业20%以上已申请专利;拥有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五)资助方式与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8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二、众创空间培育
(一)支持内容:推进“四众”服务平台的发展,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已入驻3个创业项目以上;3.已举办5次以上创业沙龙或创业活动等;4、已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
(三)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众创空间应具备开放与低成本以及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为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为2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10个以上。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众创空间资助3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专题二: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本专题旨在加快推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研究院,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研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研究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单位要求:1.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2.近三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研究开发项目及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奖励;3.已建成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4.有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且原始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5.已建有专门的研发大楼,研发大楼中现用于研发、设计、检测、分析、中试等的场地已达到1500m2以上;6.拥有与建设项目相匹配的、不少于30人的研发团队,配备专职的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中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7.2015年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60000万元,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4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逐年增加;8.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9.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10.优先支持已建有研究院的企业;11.优先支持机械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12.不接受2013年以来已获得市财政资金200万元资助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本项目。
(三)实施目标:平台除能实现原有建设规划预期目标外,还需完成以下指标:申报单位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合计不少于5件,其中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用于研发、设计、检测、分析、中试等的场地达到2000m2以上; 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始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立项一年正式挂牌企业研究院。
(四)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三:高校和医院科研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整合本地高校和医院创新资源,依托优势学科、重点专科组建基础性科研平台,打造一批科研创新团队,转化一批科研创新成果,解决一批科研技术难题,提升基础理论科研水平、应用水平和行业内影响力,强化互联网技术对科技成果转化、医疗技术管理和诊断治疗的支持作用。
(二)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地高校或拥有特色专科的医院,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2.有明确的经费投入机制与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合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可行;3.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科研团队;4.平台建设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书;5.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两年;6.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扶持的。
(三)实施目标:平台除能实现原有建设规划预期目标外,还需完成以下指标:1.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5项以上的科研成果;2.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术服务团队;3.高校平台至少为10家以上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有3项以上的科研成果或专利在企业应用转化;4.医院平台至少获得10项以上各级科研项目立项。
(四)支持强度:50万元/项。
附件3
2016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指南
围绕佛山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的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1号)等的规定,响应国家号召迎接佛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现就申报2016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类别和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领航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等行动计划,面向智能装备、移动互联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智能工业机器人、云计算与大数据、增材制造、物联网、传感器、智能数控系统、伺服控制、精密传动装置,以及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团队。
引进项目均为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项目重点评价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的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根据团队引进时是否有合作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3年12月28日之后。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2年(即2013年12月28日之后至2015年12月28日)。
(三)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由所在区按照资助办法的规定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
(四)团队成员年龄以申报指南发布日(2015年12月28日)为计算截点,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规范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确保团队运作的独立性,人员、资金和会计账务等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在获得市级立项之后,均须在佛山注册成立新公司(创业团队注册成立新公司2年以内的除外)。新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合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2016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业务一览】点击“项目类”→点击“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点击“我要申报”栏(或登录后“业务办理”面板的“科技项目类”→“填写申报书”→“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申请创新团队,须以合作单位的名义申报。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给团队带头人分配帐号(通过面板“申报人管理”);以团队带头人帐号进行业务填写提交,经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网上电子审核。
申请创业团队,且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以团队带头人个人名义申报;创业团队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公司的,以该公司的名义申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两年)。首次使用系统的团队带头人需先网上注册“自然人”帐号(“所在区域”请选择团队拟落户的佛山市所属行政区域),注册后直接填报,由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网上电子审核。
电子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申报人)将纸质材料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七份纸质胶装、签名、盖章后,送交团队项目所在区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创新科研团队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完善的申请材料协助规范修改或退回;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连同《佛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一起报市科技局。
(三)项目审批。对经过审核推荐的项目,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和立项资助等程序进行,具体根据资助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四)经费划拨。项目资金经费的划拨按照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附件4
2016年佛山市专利战略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1号)和《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现就申报2016年佛山市专利战略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专题一:专利联盟建设
(一)项目内容:支持各类科技型企业、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建立行业或跨行业专利联盟,在专利创造和运用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进行专利检索,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专利池,联盟成员专利实现相互实施许可,形成利益分配机制。
(二)申报单位要求:我市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作为牵头单位组成专利联盟。联盟内各成员专利实现相互实施许可。近三年曾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技(知识产权)资金支持的专利联盟不再给予支持。申报单位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目标:项目完成时,专利联盟符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相关规定,联盟内相关企业和机构形成专利池并实现相互实施许可。专利池新增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含30件,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共新增60件以上。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以合同签订日起算。
(四)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建设
(一)项目内容:支持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信息服务、贯标、投融资、维权缓助等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求:我市注册的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内容的专职人员及能力。
(三)项目实施目标:建设成服务类型多样,服务人员专业,服务水平高的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机构,项目完成时案例不少于30件。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以合同签订日起算。
(四)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知识产权海外护航
(一)项目内容:引导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战略合作,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机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分析,预警和导航,以及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申报单位要求:我市区域内的企业为申报单位,联合我市注册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内容的专利代理人员、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及法律服务人员。申报单位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1,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企业完成专利信息分析、预警和导航,并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机制。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以合同签订日起算。
(四)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