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佛山市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实施方案 (2016—2020年)》(佛府办函〔2015〕858号),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围 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衔打造珠江西岸万亿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佛山从传统制造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根据《佛山市创建 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发布互联网+专题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团队以及专利战略项目等申报专题,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通过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类别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下午17:00。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下午17:00,并于3月1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网站。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 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左上角“使用演示”和“快速入门”。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正式版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具体要求及联系人见各类别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6年佛山市互联网+专题项目
申报指南
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根据《佛山市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市实施方案(2016—2020年)》(佛府办函〔2015〕858号),《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佛山市互联网+专题项目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专题一:“互联网+”企业培育
(一)支持内容:“互联网+”是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催生形成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本专题支持培育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实践,重点支持“互联网+制造业”领域,支持企业在制造环节使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开展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探索实践。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重视技术研究开发,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3.申报单位已开展或计划近期“互联网+”实践,通过应用互联网相关技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近两年总资产或销售额保持持续增长(注册未满两年的企业增长率不低于50%),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5.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
(三)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应达到以下目标:1.项目实施期内开展1项以上的“互联网+”应用实践,并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组织效能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2.示范企业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3项以上的科研成果;3.示范企业将“互联网+”应用实践做法、经验整理成书面材料作公开发表,或交由相关行业协会作内部交流。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专题二:“互联网+”专业园区培育
(一)支持内容:以科技园区为主要载体,定期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着力培育“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企业,积极培育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新业态。引导示范园区内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实现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向产业链的价值高端延伸。带动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展,推动我市传统中小型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科技载体)运营单位;2.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已进驻不少于15家“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占入驻企业20%以上;4.有专业的企业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5.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
(三)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应达到以下目标:引进不少于1家国内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入驻“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占入驻企业50%以上;举办10场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培育20家“互联网+”创新型企业。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