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54号),为用好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做好2016年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商贸流通领域)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专题一: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或升级改造。主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平台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重点行业、电商产业集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专题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支持传统零售、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项目。
(三)专题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主要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系统建设项目等。
(四)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主要支持促进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进农村的各类农村电子商务项目。
(五)专题五: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主要支持信用、认证、物流、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对于跨年度建设的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分期填报;
3.已获得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每份材料包括:
1.初审单位报送材料: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的联合上报文和汇总表;
2.申请单位报送材料:
(1)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书;
(2)对申报书中2015年(1—11月及全年预计数)、近三年(2013—2015)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及项目已到位资金等关键指标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于2016年3月底前补报;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建设计划、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
(4)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2015年财务相关证明材料,对新注册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
(7)近三年融资情况说明(完成多轮融资分别说明);
(8)项目申报承诺书;
(9)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1)—(10)统一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1和2(1)、(3)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对申请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严格审核(有关证照须核对原件)把关后上报。
(五)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前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汇总报送到市商务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