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为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5年车辆 购置税收入补贴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
(一)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 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 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二)2015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 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 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
(一)我市2015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1月15日,申领地点为我市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下称“服务点”)。
(二)车主(或代理人)在2016年1月15日之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服务点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
(一)《2015年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六联,在各服务点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已将第三联用于申请黄标车补贴的,可用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当年度有效年票或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八)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