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企协[2015]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号),广东 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现决定开展2015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符合以下文件规定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附件)
2.《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3.《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二、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只受理一批次,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及相关负责单位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在附件中列出了每个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深圳市的申报企业可直接联系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工作人员。
三、2015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采用“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报送”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程序:
(一) 各申报单位可从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下载和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015年版)》 (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申报单位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请表》后“企业申报材料附 件”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二)完成《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局或相关负责单位联系人。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地市科技局或相关负责单位可不在《申请表》中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栏上加盖公章。(三)完成《申请表》与《申报单位汇总表》的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与这两份文件电子版一同提交。(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相关单位将管辖区域内的《地级以上市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推荐并与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组织报送到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部。
五、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
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反映企业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 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规定的领域范围的200-300字说明。
4.反映知识产权的材料:申报产品有关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非自主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合同证书、获专利授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反映产品的证明材料:经政府部门授权的检测报告或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出口合同)等。
6.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或第三方出具合格环境检测报告或相关文件。
7.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从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叙述。
8.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
9.反映企业的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企业上年度损益表、企业上年度现金流量表。
11.反映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项证书。
12.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2~5为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6~12的附件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每个产品纸质材料需独立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企业所在地级市”、“申报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电子文件
申报单位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汇总表》。
1.《申请表》用于申报产品的填写,每一件产品填写一份《申报表》。
2.《申报单位汇总表》要求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产品按要求汇总。
3. 电子文件只需提供word格式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佐证材料和附件材料可不录入电子文件。每一个申报单位将电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单位 高新产品申报材料”命名。申报企业可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汇总表》发到所在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邮箱中。
六、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企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并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 两份汇总报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受理窗口。
七、经专家评审后,拟通过认定的产品名称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表达异议与咨询。公示期过后,不 再受理相关复核申请,并在协会网站正式发布通过名单,请申报单位留意我协会网站动态。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3年。
八、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708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