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54号)和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用好市 级财政资金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做好2016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专题一:制造业电子商务。
1.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包括建立自有平台或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项目;
2.制造业电子商务协同项目,包括制造企业建设采、产、供协同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项目,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订制生产与智能制造等项目。
(二)专题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为制造企业服务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或拓展市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2.第三方支付、电商代运营、电商技术支撑、电商培训或管理咨询、电商创业孵化(含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投资项目、创客空间等)、移动电子商务以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016年市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
4.已获得2015年市新业态发展资金、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贸流通领域)扶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财政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2015年财务相关证明材料,对新注册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7.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如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或所属的市属企业集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或市属企业集团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 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公文和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工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