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新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穗府〔2014〕2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依据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 法,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新业态发展,现开展2016年广州市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行动方案》,结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规划部署和我市新业态发展趋势,2016年重点支持以下新业态领域发展:
(一)专题一: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重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汽车服务、3D打印、现代物流(包括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和冷链物流等)以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项目。
(二)专题二:互联网+。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电网以及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互联网+中小企业服务等项目。
(三)专题三:制造业新业态。推动制造业发展新业态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服务机器人、高端消费品制造、智能穿戴、卫星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通用航空、海洋生物医药等项目。
(四)专题四:其他。其他符合我市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新技术应用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成长性的项目,或者对传统行业发展有显著示范效应、对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
2.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016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4.已获得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项目以及市新业态发展资金项目扶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财政资金。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2、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后每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以及2015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4年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7.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如项目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8.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9.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如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 原件)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公文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 3份报市工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