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利项目参加市专利奖评审,同一专利只可作为一个申报项目参评。
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并提交专利权人的知情同意承诺函。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均为我市户籍的公民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以上的,申报人必须征求其他专利权人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承诺函。
2.申报的专利必须实施2年以上(即2013年11月25日前已实施)。
3.申报的专利有效且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或佛山市专利奖。
5.申报材料如下:
(1)专利公告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及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照片及实物照片。
(2)专利登记薄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必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
(3)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提交专利权人的知情同意承诺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4)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不一致时,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其他证明实施单位享有合法实施权的凭证(如实施许可费用发票等)。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说明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如专利群、获奖、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情况等。
二、推荐单位要求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有:
(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市科技局认可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有关部门。
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按我局发布的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附件2)逐项做好审查。同时对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专利奖公示内容应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申报人。
三、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按照《2015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3)的要求,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
(一)装订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主件经市科技局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主件不得超过70页;附件必须清晰,与上传到系统中文件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不得超过80页。主件和附件合并装订,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1.书面推荐材料2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在首页标注),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导出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3日;
推荐单位审核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
请各推荐单位按规定时间审核并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0楼市科技局1001室。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