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引进外国人才,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 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85号)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 作。对于入选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国内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独资类教科文卫领域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 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六)团队类项目原则上配备1名博士后成员。
三、资助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及待遇:
(一)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的工薪资助,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
(二)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的专家补贴,包括: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及“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四)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各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二)申报材料:
1. 新申报项目
(1)《项目申报书》(可在网上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应包括: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请提供《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纸质版(分别装订)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碟一份。
2. 继续支持项目
对于2014年、2015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6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报系统的项 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专家2016年来华工作的时间,由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后,与合同文本原件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邮编:510032。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二)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以做宣传,具体视频录制的要求见《引智精品课程平台视频录制说明》(附件)。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提交材料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四)已完成2015年度项目计划的单位应在申报系统中提交项目总结,并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要求,于 11月6日前向我局提供相应专家资助如工资支付证明、专家国际旅费等财务票据复印件作为核销依据。项目执行率及其绩效将作为2016年立项的重要参考。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