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电商函〔2015〕7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有关协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5〕1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
(一)推荐企业:请各有关部门在参与我市2014年物流标准化试点的企业中(附件5),按照商务部提出的要求进行推荐,已列入第一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附件6)不重复推荐。拟推荐的企业填报附件2。
(二)推荐协会:满足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地方重点推进协会推荐条件的,填报附件3。
二、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包括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仓储配送企业、末端配送企业)不超过3个,并填报附件4。
三、推荐时间和材料
各单位填报并汇总有关推荐表,推荐示范企业超过1个的,请降序排名推荐。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表报送我委(电商物流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dswlc@gz.gov.cn。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