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现场会有关精神,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3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及众创空间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类别和内容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
支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全省孵化器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为实现2017年全市孵化器倍增要求,3年内实现五区主要镇街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支持各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新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已获市本级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不再资助。
优先支持:
1.获得区、镇(街)重点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14年1月以后新建成、投入运营的孵化器。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单位。
2.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
3.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
4.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有不少于10家的签约进驻企业。
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孵化器应达到以下目标:在孵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就业人员150人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在孵企业20%以上已申请专利,拥有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助不多于8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1.《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选择“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孵 化器培育)”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4.关 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5.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6.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清单);7.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 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选择性提供);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
专题二:众创空间培育
支持内容:众创空间是指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举办创业沙龙或创业活动等。
3.已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
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目标: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2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10个以上。
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众创空间资助不多于3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1.《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选择“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培育)”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2.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4.众创空间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5.众创空间组织活动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6.众创空间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其他要求
(一)所有项目必须通过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类别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下午5时。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下午5时,并于10月3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