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佛商务电商函〔2015〕79号
特 急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的示范效应和集聚作用,促进佛山电子商务在未来一段时期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执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条件;
(三)遵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跟踪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申报。
本市在创新商务模式、整合商务资源、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请根据“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4)要求,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在电商企业集聚、公共服务建设、政策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电子商务园区,请根据《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4)要求,并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示范园区申报表、示范园区申报书、园区主要电子商务企业2015年情况(见附件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
1.初审单位准备的材料:区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汇总表。(见附件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推荐文件。
2.申报单位(企业)准备的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申报书提纲(见附件1,申报示范企业填写);
(2)示范园区申报表、申报书提纲和园区电商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申报示范园区填写);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经审计的财务年报、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应审核要求需另外提供的辅证材料。
企业(园区)须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于9月5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进度安排。
1.各区上报。2015年9月10日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转报至市商务局。
2.考察评审。预计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
3.结果公示。预计2015年9月22日前完成。
4.发文公布。预计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1.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动员区域内相关企业(园区)对照示范创建要求积极进行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后,提出示范企业(园区)初审结果,将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和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于9月10日前转报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将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拟定2015年度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将确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由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布2015年示范企业(园区)名单。
附件:1.2015年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2.2015年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报表、示范园区申报书提纲、园区电商企业情况
3.区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汇总表
4.佛山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佛山市商务局
2015年8月25日